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咱們和貴州欄桿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:
關于欄桿高度及可踏面在GB50352-2019《 民用建筑設計統一標準》第6.7.3條有詳細規(guī)定。
根據《民用建筑設計統一標準》GB 50352一2019第6.7.3條:陽臺、外廊、室內回廊、內天井、上人屋面及室外樓梯等臨空處應設置防護欄桿,并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 欄桿應以堅固、耐久的材料制作,并應能承受現行標準《建筑結構荷載規(guī)范》GB 50009及其他現行相關標準規(guī)定的水平荷載。
2 當臨空高度在24.0m以下時,欄桿高度不應低于1.05m;當臨空高度在24.0m及以上時,欄桿高度不應低于1.1m。上人屋面和交通、商業(yè)、旅館、醫(yī)院、學校等建筑臨開敞中庭的欄桿高度不應小于1.2m。
3 欄桿高度應從所在樓地面或屋面至欄桿扶手頂面垂直高度計算,當底面有寬度大于或等于0.22m,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.45m的可踏部位時,應從可踏部位頂面起算。
4 公共場所欄桿離地面0.1m高度范圍內不宜留空。
關于護欄安裝高度的問題,我后期會整理一套專題資料,今天我們先說說第二個問題“高度如何計算?對應該條文中的第3小項,根據條文內容我們可以知道:
(1)、欄桿高度應從樓地面或屋面至欄桿扶手頂面垂直高度計算;(注意不是扶手的中心)。
(2)、底面可踏部位(地臺)只有同時滿足寬度≥220mm,高度≤450mm時,才可視作可踏面,護欄高度應從可踏部位頂面算起,只要不能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,護欄高度就應從地面算起。
(3)、在確認底面可踏部位(地臺)的寬度時應注意,如果護欄是密閉的,那么可踏部位的寬度是測量到護欄內側與可踏部位交接口位置;如果護欄是鏤空的,那么可踏部位的寬度是測量到其外邊緣。
設計單位在高層住宅建筑女兒墻設計時,往往采用女兒墻+欄桿的方式,所以可踏面及欄桿的高度就很重要。
1、要注意女兒墻的結構+建筑做法完成后的實際寬度。
2、要注意屋面做法完成后,女兒墻的外露高度是否≥450mm?
3、根據墻體實際厚度及高度,確定欄桿的高度,設計高度是否滿足要求?
當然了以上只是就業(yè)建議而已希望對咱們這邊有幫助,如有侵權聯系刪除。